新媒体主播“钓鱼式打假”谋取私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2024-06-24 13:43:02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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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个平台上出现“松哥扬善打假”、“松哥打虎”等打假维权题材视频。先通过购买商品,然后在商家的经营场所内咆哮,说商家虚假宣传、存在欺骗,并进行举报,以此吸引大量粉丝关注,获取流量。然后,再通过直播带货实现变现。虽然,通过这些视频能够揭露一些市场乱象,但由于维权方式比较激进,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些人称赞其为正义的化身,狠狠打击了市场上的虚假混乱;有些人认为其通过“咆哮式”的夸张维权方式,并不是为了所谓的正义,而是为了吸引粉丝的关注实现自身的利益。我们不得不说,这种“咆哮式”的维权方式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咆哮式”维权,有可能涉嫌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扰乱单位秩序的具体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暴力手段,也可以是非暴力手段。如在单位内哄闹、大肆喧嚣,辱骂、威胁负责人等。从“松哥扬善打假”等短视频中可以看出,松哥先购买所谓的虚假宣传的产品,然后带着产品到商家店铺,“咆哮式”质问商家是虚假宣传,在店铺内大肆喧嚣,拍视频等。在商家要求其离开店铺时,拒不离开,甚至与商家拉扯、在商家店铺内乱窜等,严重影响了商家的正常经营。购买商品遭受欺诈可以进行维权,但选择在商家“咆哮式”的维权则不妥。如果商家确实存在欺诈,可以通过举报、投诉、诉讼等正常途径进行维权,但在商家大肆喧闹进行维权,造成商家无法正常经营,则涉嫌扰乱了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
      直播“对抗式”打假有可能损害了商家的商誉。通过视频可知,松哥打假是先购买一份产品,然后以消费者的身份说商家是虚假宣传,采取在商家经营场所 “咆哮”、“激烈对抗”等方式进行所谓的打假、维权。同时,采取报警,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等方式不惜进行事情闹大,从而吸引眼球。由于商品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不是一眼就能看出的,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或有关部门进行认定,与“鬼称”打假完全不一样,在专门机构或有关部门并未认定商家存在商品不合格或虚假宣传的情况下,在商家经营场所采取“激烈对抗”的方式进行所谓的打假,对商家进行曝光,商家的信誉必受到负面影响。即使最终证明产品不存在问题,商家的信誉很难回升。
     
采取“钓鱼式打假”并不是为了正义,实质是为了吸引粉丝的关注,获取流量,实现自己的私利。打假者先购买一份产品,然后拿着购买的产品到商家,以消费者的身份采取“咆哮式”’的方式进行维权,并打报警电话,举报电话等。显然,打假者购买产品的目的并不是消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其购买产品的目的是为了以消费者身份进行所谓的打假,属于典型的“钓鱼式打假”。视频以冲突性画面为主,刻意激化矛盾,吸引粉丝关注,赚取流量。赚取流量后,通过直播带货、商品橱窗等方式实现表现。因此,其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正义,而且通过“激烈”、“夸张”的方式吸引粉丝,获得流量,实现变现,本质是为了自身的利益。
     
通过“激烈对抗”打假获得流量后,打假视频博主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实现变现。从打假博主“松哥”的带货直播看,其在带货中也存在夸大宣传,不实宣传。比如在味精产品的带货中,就宣传说其带货的味精可以当瓜子嗑。再者,打假博主通过视频直播打假从而将自己打造成一个对假货零容忍的人设,为自己带货的产品背书,让消费者潜意识中认为他直播带货的产品均是质量、品质俱佳,涉嫌不正当竞争。
     
消费者如果遇到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打假、投诉,本身并不违法,是一种正常的诉求表达。但这些打假博主购买产品的目的并不是消费,而是通过购买产品后拍摄“激烈对抗”的打假视频,吸引眼球,获取流量。这些“打假视频”终究是经济和流量带来的结果,其根本逻辑不是规范市场,也不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是为了流量,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们失范的打假行为已经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企业甚至一个地域的声誉。因此,应当加强监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打假博主、打假内容进行监管,正确引导合理维权。
     
例:抖音名为辽宁省丹东市[县前街]文少,直播中很多企业手续齐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他依然为了博取流量,去企业做打假直播,阻碍企业正常经营,企业多次报警驱赶也无用。

 

      专家评论:
      张铁林(原中国农业记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国家新闻出版署信息中心原处长、现任《百年强国梦》宣传平台总编辑):这种打假已经侵权并涉嫌违法。最近,社会上出现了一种钓鱼式打假和咆哮式维权。这是一个新滋生的市场怪胎,我们必须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态度。因为它已经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扰乱社会治安,影响了商家的正常经营和商家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层面上说,它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鉴此必须予以制止,并对此做出法律处理,否则将会形成养虎遗患、贻害社会的不良风气和市场乱像。这种蓄谋制造的钓鱼式打假、咆哮式维权,其本意并不是为了维护正义,而是想要最终实现自己的隐秘的私利。他们通过制造噱头、引起粉丝的关注,来获得流量,增加流量。这种蓄意甚至隐藏恶意的打假行为,打假人并不是正常消费,而是借打假之名,捞取自己的不正当利益。他们通过渲染购销矛盾、购销冲突,在直播间制造冲突性的画面,蓄意激化矛盾,以产生舆论轰动,吸引大众眼球儿,赚取流量,然后又借此噱头,借大众关注点,来进行直播带货,展示产品、展示商品橱窗,以增加商品的网上销量,完成了从蓄谋造势、渲染矛盾、吸引粉丝、增加流量,到实现网上售出大量商品的侵权、违规的另类打假的整个流程。
     
这是一个邪性的商业怪胎!请大家注意,打假博主是在拥有大量粉丝的基础上,通过直播带货,进行商品变现。这种打着维护正义的另类打假、谋利打假、侵权打假、违规打假、怪异打假,眼下还在某些商业场合儿甚嚣尘上,扰乱市场,扰乱社会秩序。呼吁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借此机会,清理整顿市场,规范管理,让打假行为和直播带货业务,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让它为民造福,而不是为民添堵。
     
周正国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中国法学会会员):目前打假题材视频成了一些博主新的流量密码。一些博主为了博取流量刻意营造与商家的冲突画面,在商家营业场所大吵大闹,实际上已影响了商家的正常经营。博主应当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规范监督行为、维权行为,通过正当途径进行维权。
     
黄开堂法学专家(著名法律维权学者,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治监督调查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营商环境与企业法治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金剑盾法律咨询中心主任。):作为消费者在买到不合格商品时均有权进行监督和维权,但目前一些博主“知假买假”,然后拿着商品去商家的经营场所进行维权,并在商家场所通过“咆哮”方式制造冲突,博取眼球,赚取流量。一些博主的维权方式已超出了正常维权的范畴,损害了商家的正常利益。况且打假博主往往在拥有大量粉丝后就通过直播带货等各种方式进行变现,所谓的为了正义目的,就不得不令人怀疑。类似事件不断发生,呼吁各级主管部门对相关平台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治理,也呼吁新闻媒体和广大网民进行监督,对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予以制止。

(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