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蔚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丁相武投诉称,他将其位于日照市岚山区204国道南侧国用(2006)第356号9.8亩地块租赁给当地赫赫有名的民营企业家苏超堆放货物使用,租期从2006年至2021年,租金共计140万元。到2017年该宗地块被地方政府纳入拆迁征收范围,评估补偿价格270万元。苏超称该宗土地是他出钱买来的,要求政府将将拆迁补偿款直接补偿给他,对此,丁相武自然无法接受,双方就土地权属纠纷诉讼拉开了序幕。
租赁无合同、租金无收据
据丁相武介绍,2006年,苏超委托中间人苏旭日找到丁相武,问丁相武是否愿意将204国道南侧约9.8亩地租给苏超使用,“我当时考虑到父亲有特殊情况,长时间不在家,没人打理就答应了。苏超和我是同学,但租地过程中苏超没出面,租期15年,按每年10万租金应该是150万元,我说如果一次性付清让10万块,他们同意后通过苏旭日提现金交给我140万租金。” 丁相武还表示,他提出签协议、出具收款凭证,对方拒绝,说没必要。“现在想来,苏超当初就为以后赖账埋下伏笔。”
从2006年到岚山区征收该宗土地时十二三年时间过去,双方相安无事,只是在2010年,苏超苏旭日找丁相武要求把土地证给他们保管,理由是租金付了也没签合同、没有收条,防止丁相武中途把土地租卖给别人,丁相武觉得人家提出要求也合理就把涉案土地证交给了苏旭日。
“期间没有任何矛盾,直到这块土地被纳入征收建社区范围,苏超想侵占补偿款才出现如此闹剧。”丁明亮介绍,他儿子丁相武租地给苏超时才20来岁,自然难以识别苏超的圈套,他还一直以为苏超很慷慨,出现这一出之后才知道上当了。
黑白两道逼丁相武认可转让
不得不提的是,苏超是阿掖山集团老板家公子,当时苏家拥有几十亿资产。“在日照苏家当时是黑白两道通吃,为逼我儿子丁相武同意把土地过户给苏超,苏超动用没人敢惹的社会人士李业强到我家做工作,表示只要儿子配合他们签字,270万拆迁补偿款可以分一半给我家。”
丁明亮回顾道,遭到丁相武拒绝后,苏家又动用公安机关施压,“岚山分局经侦大队把我儿子传过去问询,丁相武如实陈述了事实经过,也没有向苏超屈服。无奈之下,苏超就恶人先告状,把我家儿子告上了法庭。”
苏家财大气粗让天平失衡
丁明亮称,在岚山区法院的一审受理过程中,他们作为被告,向法庭提出了大量证据证明涉案土地是租赁关系,绝非转让,“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转让需要经过土地主管部门审核,前提要有土地出让协议书,十几年时间苏超从未提出过补签协议请求,显然是虚假诉讼。”;丁明亮还表示, 假如涉案地块是丁相武真实转让,苏超怎么可能在交完140万之后不签协议,又怎么可能在四五年后才要土地证?原告苏超也不是三岁小孩 ?
“日照市岚山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原告证人都是与原告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原告苏超找来的证人苏旭日与原告的父亲苏同山都是一个公司的股东,又是同村本家;证人陈洪仕之妻与证人苏旭日之妻同为一个公司的股东,而且苏旭日之妻与陈洪仕有姐弟的亲戚关系,都在回避之列。”
丁明亮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与一方当事人具有利益关系证人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如此有争议的案件可日照市岚山区法院违法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主审法官赵昕仅以两三个虚假人证言,就支持原告的主张,而我们提供的所有证据都不采信,判苏超胜诉,存在明显偏袒、天平失衡。
丁明亮父子不服,上诉至日照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维持原判”。
为此,丁明亮一直奔走在申诉维权路上。”国土部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批复非常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经市、县国土部门批准,应当签订转让合同,未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期限和条件投资、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经过登记的转让行为无效。涉案土地已经经法院查明未进行投资利用,所以即使存在土地转让情形,也应属于无效。
丁明亮表示坚决维权到底
丁明亮称,“以原告和他爸苏同山当时在岚山红日当空,假如我们是真的把土地转让给他,他们怎么会好心还分一半拆迁补偿款给我们呢?你上大街说给岚山人听听,看有几个人相信?假如当时不是他们财大气粗,我们也不会输掉这官司倒是真的!
我说的这些事实逻辑关系很清楚,对应法律条款明确,有一点思维能力的人都能判断出来!”日照市蔚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日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谁在一没转让合同,二没国土资源局合法转让手续情况下,出租十年后判给了对方?到了还原该涉案归属真相的时候了!
最后丁明亮表示,他真金白银钱花了,正规手续购买来的土地就然被人空手套白狼,“我已经是七十五六岁的老人了,余生我只做一件事,那就是为此案讨一个说法,争一个公正的结果!”